〔2023〕133號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11月24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PTA期貨各合約上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30000手,在甲醇及玻璃期貨各合約上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25000手,在菜粕期貨各合約上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5000手,在菜油、白糖及棉花期貨各合約上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0000手,在純堿期貨2312合約上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00手,在純堿期貨2401合約上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000手,在純堿期貨其他各合約上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0000手。單日開倉交易數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期貨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按照單個客戶執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交易限額限制。
對于第一次超過交易限額的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將采取暫停開倉不低于5個交易日的監管措施。累計兩次超過交易限額的,將采取暫停開倉不低于1個月的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鄭商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整。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期貨品種實施交易限額情況